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
推行使用银行保函解除被征收住宅房屋
抵押权的通知
济建发〔2019〕23号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
近年来,我市国有土地上各类被征收房屋的抵押权未及时解除,导致了所处地块无法挂牌出让,已严重影响了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经过长时间实践,天桥区与专业律师团队探索出了使用银行保函依法解除被征收住宅房屋抵押权的成熟办法和配套程序,并在标山项目、北湖片区项目中使用,取得很好效果。经我局研究认为,该工作方法切实可行,现把该工作方法具体操作流程和模板(具体协议及保函涉及银行、专业律师团队等机构版权,附件模板为指导性条文)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推广适用,共同促进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推进。
附件:天桥区使用银行保函解除房屋抵押权操作流程及模板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19/7/18/art_43862_3464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