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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原文链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17/12/1/art_43862_3464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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